保 定 市 爱 心 敬 老 协 会 关于收取会费的管理办法 根据保定市爱心敬老协会章程规定,参照各地行业协会有关规定和本协会实际工作需要,特对本协会关于收取会费的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本协会的会员一律采用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但是凡加入本协会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都必须要遵守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的条款中第4条: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的义务,按规定、按时足额交纳会费,本协会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年3月30日前交纳,逾期不交的可按本协会章程中规定执行;
二、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经参考国内同行业收取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会 长: 每一工作年度交纳年会费10000元
副会 长: 每一工作年度交纳年会费6000元
常务理事:每一工作年度交纳年会费3000元
理事会员 每一工作年度交纳年会费1000元
会 员:每一工作年度交纳年会费按下列规定执行交纳。
(1)对于本协会因工作需要特邀的国家公务员、离退休干部、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协会的,不论在本协会担任何职务,每年交纳会费600元,但不设上限。
(2)对于凡自愿加入本协会的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学生、低保收入家庭、养老机构护理员等类似人员一律按不限数额自定交纳额交纳会费的规定执行,但会费最低交费额为100元。
(3)考虑本协会驻会全职工作人员实际薪酬福利待遇较社会企业相比较低,凡在本协会驻会全职工作的人员不论在协会内担任何职务均可免交会费。
(4)凡交纳会费的一律由协会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并开具合法有效的本协会正式收据。
(5)会费收取办法如要修改调整,必须由秘书处提出书面报告,召开协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由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人员通过并经会长签批后方可进行调整。 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6日制定,并多次提交入会会员征求意见修改后确定,本次又提交2010年6月6日保定市爱心敬老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获全体一致通过正式开始执行. 以前发布的会费收取﹙试行﹚有关办法凡与本办法不同之处,均以本次经保定市爱心敬老协会第一届第一次代表大会表决获全体一致通过本次发布的“协会收取会费的管理办法”为准.
特此通知 保定市爱心敬老协会
2010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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